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6 10:08:46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20XX年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500000000000000,现住XXXX小区,联系方式10000000000。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复议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111111111111111的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
2、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维权产生的费用。
3、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执行编号11111111111111的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XX市市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北向南道路未修通,此路口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未标识不能右转,也未设置不能右转提示,说明此路口交通信号设置有问题,存在诱导违法,钓鱼执法,以罚代教的问题,违反行政处罚设置的初衷。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集的四张照片,只收集本人右转掉头后直行的照片,未收集右转掉头的照片,未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行驶轨迹,请贵单位责令交警部门提供当时视频。
3、申请停止执行的理由:交通信号设置有问题,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的照片事实不清,不能清晰全部准确反映当时汽车行驶轨迹,行政处罚决定支撑的证据有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原则,办案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可能性比较大,停止执行,对后期调解,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停止执行执行编号11111111111111的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1份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
4、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
5、右转道道路标线照片1份
6、XX路向南路口照片1份
7、XX路与XX路交叉口交通标线指示牌照片1份
申请人: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