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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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08:20:55
1、相关定义
-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注释:
-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不适用;
- 危险品的废弃也不在本条例当中;
2、安全监督管理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 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可以立刻消除的)或者限期消除;
- 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注意不是限期);
- 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生产法里面是没有的),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注意是只有查封和扣压);
- 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不能拿身份证这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3、生产、储存
3.1、安全条件审查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2、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3.3、备案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新改扩才是市级)。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注意港口是不同)。
-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注释:
- 本项要求有两项: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可以由本单位进行,但是安全评价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港口的由交通部门进行审查。
- 审查包括两项,一个提交资料,另一个现场的审查
- 备案是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非环保部门
3.4、其它规定
- 生产企业提供与危化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 生产容器企业获得相应许可,产品经检验合格。重复使用的需在使用前进行检查,检查记录至少保留2年。
4、运输
4.1、资质
- 应获得交通部门的行政许可;
- 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配备专职安管人员(水+道);
- 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注释: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要获取到运输许可,取得是许可证,不是通行证
4.2 装卸
装卸作业符合规定,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
4.3、管理规定
-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口诀:专一集中)。
4.4、应急处置
-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 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注释:
-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即使不在单位所在地,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还是适用的;
-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是单位所在地,报告的是发生地的相关部门,还要向所属地的相关部门报告。而且报告不止是安全应急管理部门;
- 注意封闭内河水域与其它内河水域对剧毒化学品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5、储存
-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 专用仓库(场地、储存室)存放,专人负责;(非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
- 剧毒或构成重大危险源,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 出入库核查、登记;
- 剧毒和重大危险源的储存量、储存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向县级安监和公安部门备案;
- 专用仓库应符合国标和行标要求,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
6、进出口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规定。
7、使用
-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是生产许可证)。
-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与的关系,不是或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注意点:
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或中间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如果原料也是危化品,按生产单位算) 经营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包括生产单位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
储存单位:(这个概念在不同场合使用差别较大)一般指非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即本单位并不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和设施;
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家庭使用危险化学品;
纳入安全许可的使用单位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规定数量的标准,国家还未正式公布。(如果生产产品是危化品按生产单位算)
8、经营
8.1、经营许可
-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释:
- 经营是工商部门管理,销售和购买是公安部门管理
-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才是向市区市级,其它是向县级;
8.2、管理要求
- 经营企业涉及储存危化品的,应遵守储存相关规定;
- 危化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危化品;
- 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危化品;
- 不得经营无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9、销售
-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10、购买
- 已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可凭相应证件购买剧毒易制爆品;
- 取得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凭该证购买易制爆品;
- 其他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11、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同《安法》)
- 现场检查权
- 现场处理权;
- 对不符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 查封扣押权: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化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
12、与周围环境要求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 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 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注释:对于已建成的,如果周围再建其它建筑,比如学校这些,导致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要政府对其进行整改,也不是说化学品的先建,学校后建不用再整改。
13、总结及练习
13.1、监管总结
监管环节 | 许可证 | 监管部门 | 审批时间 |
生产 | 央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国家安监 | 45 |
非央企 | 省级安监 |
使用 | 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 | 市级安监 | 45 |
经营 | 剧毒、易制爆危化品 | 经营许可证 | 市级安监 | 30 |
一般 | 带储存 | 市级安监 |
不储存 | 县级安监 |
购买(剧毒、易制爆) | 购买许可证 | 县级公安机关 | 3 |
运输 | 剧毒化学品 | 道路通行证 | 县级公安(始发或运达地) | 7 |
注释:经营许可证也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不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而是登记;
14.2、练习
1、销售记录保存时间;
2、生产和储存企业多少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节包括哪些,全生命周期,不包括哪个;
3、具人哪些性质,对什么有影响的物质才是危险化学品;
4、运输化学品申请通行证的部门是;
5、负责进口化学品登记的部门;
6、如果在化学单位发现隐患处理方式,发现违法行处理方式,查封场所和扣押物品处理方式;
7、危化品的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哪级政府批准,剧毒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哪级政府批准,应急预案报哪级单位;
8、安全评价由哪级政府负责;
9、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负责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的河道运输负责监管部门;
10、关于内河运输危化学品的要求;
11、陆上,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员要求;
12、关于水上运输引航的规定;
13、民用爆破品向哪里的部门申请;
14、哪些要的是通行证,哪些要的许可证,并向哪个部门登记手续;
15、内河封闭水域及内河运输危化品的要求;
16、危化品仓库与剧毒仓库看管是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