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办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9 08:10:27    

关于下发《薪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XX各子公司、中心:

为使公司薪资管理更加规范,更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特拟定《薪资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薪资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XX年XX月XX日

薪 资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员工的薪资将根据其岗位、技能、公司的经营效益及当地劳务市场的趋势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二条 公司将根据员工个人的表现和业绩来确定和调整其工资待遇,实行动态管理,薪资能升能降。

第二章 工资结构

第一条 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标准×60%)、绩效考核工资(考核工资详见各公司考核实施细则)两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固定工资在当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按40%、30%、30%的比例分别在当月、季度和年度工资中累积发放。

第二条 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岗位固定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各占60%和40%。

第三章 各种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方法

第一条 加班工资

1.部门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的加班工资已含在职务工资内,加班后不再另外计算加班工资,没有加班时,也不扣除已含有的加班工资。

2.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下人员工资的计算办法:

加班费:

2、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3倍加班工资,周日加班执行2倍加班工资,其余时间加班则一律执行1.5倍加班工资。

3.员工加班严格按《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否则,不予计算加班费。由集团安排的值班,不属加班的范畴,但可以安排调休。

第二条 事假扣款计算方法

第三条 病、产、护、计假扣款:

第四条 婚、丧、年休假扣款:

只扣发相应的补贴。如岗位补贴、午餐补贴、外派补贴等。

第五条 离职工资的计算:离职员工工资自书面的辞职申请获批时开始冻结,员工按规定办理好工作交接,完善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计算方法:

另其他月份未发放部分金额一并结算。

第四章 工资的确定和调整

第一条 新入职员工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公司的岗位工资级别标准,确定其试用期工资,并可对转正工资与其达成初步意向,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双方对转正工资达成的意向并不作为转正工资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参考。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根据员工试用期表现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不参加考核。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应根据试用情况在给定的工资级别范围内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给定范围的,需事先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并经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第二条 人员增减后提成系数的确定:

1、人员增加:各单位要求派驻的或增加人员的,必须先报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相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切费用自付。集团派驻人员,如试用期内不参加各分公司的考核,工资由集团总部承担;试用期后报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相关领导批准,执行新的考核工资。集团调配的已转正人员则按总部确定的岗位固定工资和提成系数执行。

所增加人员的部门总提成系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因公司发展需要大量扩招人员或特殊情况时除外)。经批准新增加的人员其岗位固定工资由集团总部负责支付,提成系数原则上由增加人员的部门内部调剂解决。调剂方法为:用部门内部每个人的岗位工资标准的40%占本部所有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的40%的比例,再乘以本部门的总提成系数后就得到部门内每个人新的提成系数,具体公式为:

2、人员减少:因人员暂时减少而造成的岗位提成系数节余,不分摊到其他人员名下,而暂做预留部分。

3、人员先减少而后增加:如果新增加的人员工资标准大于原调离人的,则提成系数执行原调离人的;反之,则执行新增加人员原来的提成系数。岗位固定工资部分则按新增加人员的标准执行。

4、上述人员指非市场人员而言,市场人员增减后提成系数的变化由总经理自行调配,但不能超出规定的提成总系数。

第三条 工资的调整:

公司将根据个人能力的发挥、工作的状况、业绩的大小、作用的体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随时调整员工的工资级别。人员的工资调整可分两种:一种只调整固定工资,提成系数不做调整;另一种情况既调整固定工资,又对提成系数进行调整。具体提成系数的调整按薪资调整审批表的结果执行。

第四条 职务调整后的人员工资按新调整岗位固定工资执行,提成系数原则上不变,特殊情况经报批后执行。

第五条 市场人员工资调整的原则是根据各单位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员工调薪的程序:

提薪原则:要有直接上级先行提名,否则,不能提薪。

部门经理级及其以下人员:直接上级提名后,由中心总监或总经理(亦可委托人事行政主管)进行审核,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核准,再报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副总监、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直接上级提名后,先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再报总裁核准,最后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提薪。

员工提薪必须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见附表1、附表2),并附个人书面材料一并报批。

特殊情况下可由董事长直接提名,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调查审核后,最后由董事长批准执行。详见附表3

降低薪资标准:

分以下几种情况:1、直接上级提出;2、人事部门提出;3、调动;4、考核结果等。

上述几种,均先由所提议部门拿出初步意见并附书面材料,按上述提薪程序递交相关领导审批。可按人员级别标准使用相应的附表。

第五章 工资的制作、审批及支付

第一条 因工资计算中涉及多种数据,各公司必须按照财务统一审批后的数据进行工资核算。各种数据需在每月5日前由相关部门提供给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具体数据名称及报表部门、上报时间另见其他规定。

第二条 员工月度工资表由薪资主管制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审批,最后由财务管理中心或子公司财务发放。

第三条 各子公司、济南超市的工资表自行制作,并将考勤、工资表上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人事行政、财务总监复核,总裁审批,由各子公司财务部发放。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于次月2号前统计收集各管理中心、部(室)考勤情况,4-8日制做工资表,9日报批。公司于每月10日前将员工前一个月的工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如遇节假日顺延。员工可在三日(含)内查询,如有疑问,以部门为单位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

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行,公司其他管理规定中,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也将随着公司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培训、解释。

后附表